“副部级”贪官林孔兴获刑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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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07:4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日上午,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华中电业管理局(副部级)局长林孔兴和其妻子王萍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分别判处林孔兴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判处王萍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追缴赃款人民币36.9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孔兴在1998年至2002年担任中国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局)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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