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11·3”特大火灾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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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07:53 时代商报 | ||||||||
4月1日,被告人李文革(左一)等6人在听审判长宣读一审判决。 当日,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对造成20名消防官兵牺牲的衡阳“11·3”特大火灾坍塌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李文革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魏东衡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永开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朱峰、肖伟有期徒刑各1年,并各处罚金3万元。以重大
2003年11月3日,湖南衡阳市湘江东岸的衡州大厦在大火中坍塌,造成20名消防官兵牺牲。 新华社供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