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一横1500元支票变7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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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07:56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胡晓)大渡口的张建英女士日前打进本报热线称,“我所在的公司开给一业务伙伴的支票由于忘记使用大写数据,只在小写金额栏填写了‘1500’,不料被对方改成‘7500’,造成6000元的经济损失。”然而此说法却遭到收款人的坚决否认。双方争执长达数月,最终以各退一步告终。 据了解,张建英是重庆市平湖化工公司的代管人兼出纳,她称该公司今年1月份曾向重
凯旭化工的老板周凯元对记者一口否认曾涂改过支票金额,也承认一开始这张支票上确实没有大写。他表示,货款金额是6800元,愿意把多出来的700元退回给平湖。但当记者问及后来银行支付时那张支票上的大写金额是谁添上去的,他称时间太久不记得了。张建英则不愿意接受这700块,“6000元的损失怎么能退回这一点就了事。”她称,平湖绝不会无缘无故多开几百块给对方,查对1月份公司账面上的记录也都是1500元。 记者向银行方面询问得知,如果支票上没有填大写金额银行不会兑付现金,但如果大小写、收、支单位等要素都齐备、且金额一致,就没有理由拒付,关于大小写是否出自同一笔迹则不在银行的责任范围内。志圆律师事务所的葛春善律师亦指出,依据《票据法》,支票必须填写大写金额才有效,且大小写金额不符时以大写为准;但是银行支付一张要素齐备的支票是没有任何责任的。如果张女士要追究到底,可以让专业机构鉴定那张支票的小写金额是否确实被涂改过,然后追究涂改人的责任。“太费神了!”在争执了几个月后,双方终于在前两天谈妥,各承担货款的50%,即3400元,周退给平湖4100元。尽管如此,双方对于支票金额是否被篡改的说法始终是互不松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