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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抢学生手机获刑3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07:56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邹宇)昨日,南岸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件,被告杨某持械抢劫一学生,法庭认为其行为对社会危害较大,从重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据了解,去年9月24日晚10时许,被告人杨某在弹子石11中外,持刀将一名学生的手机抢走(本报去年次日曾作报道),后被警方抓获。法庭在审理中认为,被告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学校附近持刀对未成年人实施抢劫,且所抢得财物尚未追回,社会危害较大。法
庭决定从重处罚,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罚金1000元,继续追缴其犯罪所得赃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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