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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棒打人逃逸被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07:56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时新)昨日,南岸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案犯王磊被判有期徒刑15年。此外,同案的廖荣川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廖朝国犯窝藏罪,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3年12月14日,王磊与赵欢等人在一起吃饭。这时,赵获悉谭某带人在南坪东路某食店前向他女友讨要一部手机,该手机是他女友从谭某女友处抢来的。王磊立即和赵欢、李
晓波等人带着尖刀等器械赶往南坪东路,赵用刀将谭某刺死。王磊将另外前来讨要手机的陈某踢下堡坎,并手持木棒殴打陈。被警方抓获的赵欢、李晓波受到法律的惩处。而逃跑的王磊找到廖朝国、廖荣川父子,廖家父子明知王磊犯有大案,却收留了他。2004年7月,王磊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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