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大火”6被告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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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08:15 南京晨报 | ||||||||
长沙讯昨日,湖南省衡阳“11.3”特大火灾坍塌事故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衡阳市永兴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文革,以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其他5人均被判处2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值得一提的是,在庭审中首次透露的《湖南省衡阳市衡州大厦“11.3”特大火灾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中,对此次特大火灾事故负有不同责任的12名建筑、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负责人处分。广州日报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