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部级”贪官外逃机场被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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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08:15 南京晨报 | ||||||||
华中电管局原局长林孔兴一审获刑13年武汉讯昨天,湖北省随州市中院对华中电业管理局原局长林孔兴和其妻子王萍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孔兴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萍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追缴赃款人民币36.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孔兴在1998年至2002年担任中国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局)
首都机场截下出逃高官 去年5月,国家审计署开始进驻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审计。6月,林孔兴回老家河南避暑大概20多天。工作人员综合有关情况,凭着职业敏感,感觉他有外逃的可能。随后,国务院领导作出批示,公安部下达边境口岸布控令。布控令下达的第二天,在首都国际机场,工作人员拦截了正准备外逃的林孔兴及其同伙。 为子女非法牟利8300万 据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披露,审计查出原国家电力公司涉嫌个人经济犯罪案件线索12起,涉案金额10亿元,其中包括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原总经理林孔兴。李金华说,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原副理事长副部级林孔兴在任华中电力管理局局长、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期间,以权谋私,其女儿、女婿等在承包电力工程中弄虚作假,非法牟利8300万元。 “赣南第一贪”被判无期 据新华社电 昨天,被称为“赣南第一贪”的江西省赣州市公路局原局长李国蔚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李国蔚1956年出生,1992年任赣州公路分局副局长;1995年任抚州公路分局局长;1999年任赣州公路分局局长,2002年6月至2004年7月任赣州市公路局局长。经法院审理查明,李国蔚在赣州市公路局担任主要领导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97万多元,并多次为他人谋取利益。 同时,李国蔚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中差额部分为367万余元,数额巨大。目前,李国蔚被追缴的犯罪赃款及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美元11万余元、港币5万多元、欧元300元及部分赃物。(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