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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老汉被男老板性侵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08:15 南京晨报

  福州讯 江西老人李开富 化名 做梦都想不到,自己活到58岁一大把年纪,竟然让一个男人给“强奸”了。

  3月25日晚,饿了一天的李开富找到自己以前在石狮市新华一小型服装厂打工的老板陈某,40多岁的陈某当即带李到食堂吃饭。吃完饭后,陈某将李带到自己宿舍睡觉。不知过了多久,李开富不想发生的事情终于发生了,“他向我提出了那种要求。”回忆起这件不可思
议的事,李开富历历在目。“我当场就拒绝了他的无理要求,但是他却以要把我以前小偷小摸的事情散布出去来要挟我。我只得任他摆布!”第二天一大早,被羞辱了的李开富拿着自己收集的“证据”向警方报警,状告陈某强奸自己。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即受害者的主体必须是女性。用法律的框框来套,陈某的行为构不成“强奸”。专家指出,此案暴露了一个法律盲区。《海峡都市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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