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还房贷将交违约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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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08:22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据《信息时报》报道为制止提前还贷的势头,目前广东多家银行已准备出台措施,弥补市民提前还贷所带来的利息损失,收取违约金成为正在考虑的主要措施。据了解,中行已规定按还款额的月利息作为违约金,而农行、建行、工行则在紧急商讨中,估计会在一两个月内出台具体方案。 3月17日,央行再次调高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后,更多市民打算提前还贷。据银行人士预
3月31日,记者从某国有银行一支行获悉,该支行3月份提前还款额达600多万元,同时当月还收到提前还款申请100多笔。该行人士表示,由于市民提前还款需要提前30日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因此这些已经还款的金额实际上是在央行此次调整房贷利率前申请的。他预计4月份还款金额还会增加。 记者还了解到,四大国有银行占据了房贷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大部分银行提前还贷需要提前预约,有的市民去年底提交申请却已经排到今年的五六月份。 市民提前还贷现象的增多,给银行带来了一定的隐忧。广东许多银行表示,提前还贷打乱了银行资金的中长期安排,也给银行带来了利息损失。此外,部分客户多次提前还款,银行在临时受理该项业务时,还需要付出人力资源成本。 记者从掌握的部分商业银行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合同资料中发现,支付违约金已被列入正式条款,过去这一项则是空白。具体条款为:“借款人如果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一定日期内提前还款的,应按提前还款本金一定百分比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 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则明确表示,目前并没有收取违约金的打算。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尽管目前该行按揭中心接到的提前还贷申请较多,但暂时不会考虑收取提前还贷费用。有银行人士分析,股份制商业银行如果也采取收违约金的做法,无疑会赶走得之不易的客户,将不利于竞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