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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电力集团原总经理因受贿罪一审判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09:0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其妻同时被判11年,各没收财产50万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 记者 张明泉 向勇 通讯员 涂文竞) 昨日,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原总经理林孔兴因受贿罪被判刑13年;其妻王萍因同样的罪名,被判刑11年,夫妻俩各被处没收财产50万元。

  上述一审判决是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林孔兴,现年65岁,曾担任华中电业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正厅级,享受副部级干部待遇);其妻王萍63岁。

  法院审理后认定林孔兴夫妻共受贿4起,总额计36.9万余元。这4起受贿,行贿人有的是感谢林对自己的推举提拔,有的是因承包工程向林、王行贿。

  昨日宣判时,华中电力系统50余名职员参加旁听。宣判后,林、王二人均表示对判决不服,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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