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普查当心罚款上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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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09:26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熊剑锋 实习生 陈艳)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在广州已进入数据填报时期,但部分普查对象拒绝填报普查表。昨日,市统计局联合天河区统计局上门发放催报书。据了解,接到催报书的普查对象4月4日(下周一)之前如果还没有上报普查表,广州市统计部门将依法对这些企业进行处罚。 对于企业拒绝合作的原因,天河区的统计工作人员说,部分企业是由于害怕泄露企业
据了解,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如实准确地提供经济信息是普查对象的义务,对于拒报、瞒报、虚报的行为,对法人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和警告通报批评,对个体经营户可以处最高1万元罚款和警告通报批评。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