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用法律制度从土地上解放农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09:40 法制日报 | ||||||||
法学专家建言:用法律制度从土地上解放农民本报记者 肖黎明 一项涉及村级区划调整及村级管理制度改革、县乡财政体制调整及乡镇消赤(字)减债和农村教育体制改革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正在湖南省长沙县、湖北省监利县等地悄然进行。而与此同时,湖北、安徽、江西等省针对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出现的新问题也相继出台了指导性的政策规定。
这是新一轮农村改革进入到一个全新发展阶段的一些前兆。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温世扬教授认为,“三农”问题虽然千头万绪,牵涉方方面面,但农村土地法律制度无疑是各种问题的关节点,人地关系、税费改革、农民负担,劳动力转移、粮食生产安全、土地征用、社会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自治等无不与此相关联。 华中师范大学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徐勇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问题最根本的一点是要改变农村土地制度,使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真正的保护。这是因为,农民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从理论上来讲拥有了包括土地的经营、管理、转让等权益,但在实际生活中并不是这样,因为农民的地产并不像私有财产一样看得见、摸得着,它只是一种虚拟的权利,没有成为实实在在的物权。过去采取的税费政策把农民束缚在了土地上,令农民无法选择。现在虽然免除了农业税,种地也能获得一些收入,但还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与土地的法律关系问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南大学博士生导师王全兴认为,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国家补偿农民被征用的土地,一次性给钱是不可取的,最好的办法是用农民的土地来换取对农民的生活保障,可以用征用农民土地的钱来建立农民的保障基金,而不是让农民一次性拿到钱去花费。用一句时髦的话说,就是要以土地为载体保障农民的可持续发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陈小君教授是教育部人文社科“十五”第一批规划研究课题———“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课题组项目主持人,曾组织并带领50多位课题组成员、分成14个小组,从2002年9月下旬开始,以我国中部省份湖北为重点,围绕农村土地的权属状况、使用状况、流转状况、税费负担、征用状况以及纠纷状况这六个方面展开过深入的实地调查。陈小君教授告诉记者,调查反映出的现象,集聚到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层面,其实最重要的不是农村与农业问题,而依然是农民———人的问题。必须通过对农村土地私权利的重构,在法律意义上解放农民,使农民获得农村和农业再发展的活力与激情,才能化解困扰农村经济发展的难题。 陈小君说,通过重构农村土地和权利来破解农村经济发展的难题,从农村土地利用的角度来看,关键在于通过制定法律,明确农村土地财产权性质、降低农民负担和提高农村土地的使用效率。 武汉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张秀生教授在其主持的课题《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的紧张、问题与对策》中也强调指出,要进一步改革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在立法、市场建设、税收等各方面给予支持,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的土地流转制度,以使其成为农民收入的新增长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