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实行浮动费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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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10:09 东方网-劳动报 | ||||||||
记者郁中华 本报讯从昨天开始,本市两项新的工伤保险政策实施:工伤保险实行浮动费率,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上海市劳动保障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本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通知》。
根据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今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在用人单位按基础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当年度的工伤保险支缴率,核定其在下一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费的比例。也就是说,第一年工伤保险待遇费用(部分情形除外)发生多的用人单位,有可能在第二年需按提高的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分为五档,每档的幅度为缴费基数的0.5%,最高费率为3%。 根据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规定,按照自愿原则,由用人单位与老工伤人员协商一致,并由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前,其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本市原办法规定承担;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其工伤保险待遇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未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其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仍按本市原办法规定支付。 据了解,两项政策出台前,劳动保障部门曾广泛征求了企联、工会的意见,三方协调机制首次介入政策制订,使新政策能充分顾及多方利益。(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