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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修改新颁法规 3月30日起人工流产不用审批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10:12 生活报

  本报1日讯3月29日本报报道了《哈市做人流需审批遭质疑》一文后,今天,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3月9日发布的《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通告》进行修改,删去人工流产需经审批的第四条、第七条。

  据了解,该通告删去的两条规定与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药品监
督管理局共同发布的相关规定不一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通告进行修改,重新发布。

  修改后的通告自3月30日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该通告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废除的两条规定

  第四条: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妇女,应当经村(居)民委员会审核,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持批准材料到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终止妊娠手术。

  第七条:已领取《计划生育证》的育龄夫妻,未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终止妊娠的,取消《计划生育证》。在未确认事实前,暂不批准再生育申请。(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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