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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哑巴亏”该谁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10:19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消费者当场付了钱却没有拿到货,等到被告知无货时商厦赠送的礼券已经用完,商家提出要退款必须交还礼券,否则不予退款。究竟礼券的损失该谁承担?这个“哑巴亏”该谁吃?市消保委昨天发布提醒,指出商家与消费者在发生消费行为前,必须约定清楚,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朱女士在淮海路某商场看中了一双1648元的皮鞋,正好该商场举行买100送80赠券的促
销。可朱女士准备试鞋时,营业员却告之没有合适的尺码。但是过几天有货。于是朱女士便爽快地付了钱,拿到1200元的赠券,由于赠券有时间限制,朱女士当天就把这些赠券花完了。

  谁知几天后,由于商家的原因,朱女士没能拿到预订的皮鞋。于是她要求商家退款,但商家表示必须先退还1200元的赠券。“赠券那天就用完了,我去哪里找啊?”朱女士无奈地说道,“何况不是我要退货而是商家拿不出鞋子。”

  市消保委认为,根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因此该商家事后拿不出鞋属于违约,责任在商家,“哑巴亏”该商家吃。礼券属附赠性质,至于是否以全部赠券作为商家的违约责任来承担,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最后,该商场退还朱女士1248元。

  此外,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没有看到符合自己要求的商品前切忌全额付款。

  记者刘骏实习生王玉君(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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