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州大厦开发商李文革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10:43 生活报 | ||||||||
据新华社电1日14时,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对造成20名消防官兵牺牲的衡阳“11·3”特大火灾坍塌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坍塌的衡州大厦开发商、衡阳市永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被告人李文革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魏东衡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永开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朱峰、肖伟有期徒刑各1年,并各处罚金3万元。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沈黎明有期徒刑3年。
湖南衡阳“11·3”特大火灾坍塌案一审已经持续了半年的时间,上次一审开庭是在2004年10月26日至28日。4月1日上午的庭审中,控辩双方主要围绕公诉人提交的新证据———国务院联合调查组关于衡阳大火的调查报告展开法庭辩论。这份调查报告列举了李文革等6人在衡州大厦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分析了火灾坍塌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文革作为衡州大厦建设单位永兴公司的负责人,在衡州大厦报建及施工过程中存在一系列违规行为,对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房屋加层行为予以准许、对使用不合格水泥浇注的大梁予以保留,没有尽到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之责,对其事故的发生也应承担直接责任。 一审宣判后,6名被告均对判决表示异议,李永开认为“量罪过重”,当场表示将要上诉,其他5名被告则表示将与律师商量后,再确定是否上诉。 尽管湖南衡阳“11·3”特大火灾坍塌事故至今已将近1年半的时间,但是这起特大火灾坍塌事故的失火原因、失火责任人仍然没有查清。 湖南衡阳“11·3”火灾回放 2003年11月3日5时许,湖南衡阳衡州大厦发生火灾。衡阳市珠晖区消防中队出动3台消防车,在4分钟内赶到现场扑救,随后特勤中队、雁峰区消防中队、石鼓区消防中队共12台消防车130余人,以及4个专职消防队4台消防车50余名消防队员先后赶赴火灾现场。8时30分左右,大楼突然发生坍塌,共有15名消防官兵受伤,20名消防官兵壮烈牺牲。经联合调查组初步调查,导致衡州大厦坍塌的根本原因是大火燃烧时,在衡州大厦西部偏北的5根柱子损毁比较严重,继而引起衡州大厦3000多平方米建筑的坍塌。2003年12月21日,衡州大厦开发商、永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革被当地警方逮捕。(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