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30名国家工作人员因渎职侵权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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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11:19 新华网 | ||||||||
新华网长春4月2日电(记者李泽) 自2004年5月开展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专项活动以来,吉林省共有30名国家工作人员因渎职侵权被判有罪。 据吉林省检察院渎职检察处处长刘笑竹介绍,从2004年5月中旬开始,吉林省检察机关开展严查侵权犯罪专项活动。重点查处的案件涵盖5大类17种罪名,包括: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案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破坏选举
自去年5月至今年3月中旬,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专项活动案件线索197件,通过排查达到立案标准的共计72件78人。到目前为止已侦结69件76人,移交审查起诉65件72人,有罪判决26件30人。(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