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侯建军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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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11:20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沈阳4月1日电(记者于力、马环宇)抚顺市检察院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4月1日作出了批准逮捕侯建军的决定。 据抚顺市公安局称,侯建军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2条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公安机关已于3月28日先行对侯建军进行刑事拘留。由于侯建军系辽宁省人大代表,公安机关已通过辽宁省公安厅向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呈报了关于对侯建军刑事拘留的报告。
抚顺市检察院向记者介绍说,4月1日上午8时,公安机关将侯建军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报请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检察院已于4月1日上午依法完成审查证据,提审犯罪嫌疑人,向人大报告等法定程序,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作出了批准逮捕侯建军的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