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明确划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职责 新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形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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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11:52 云南日报 | ||||||||
记者日前从全省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从现在起,我省长期以来存在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运行中监管、监察部分职责不明确,协调机制和自身体系建设不完善的状况将得到彻底改变。随着新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形成,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将职责明确,“泾渭分明”。 据介绍,我省新划分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职责为:云南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云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其主要职责是: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和矿长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负责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 省政府对新形成的我省新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提出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机构要加强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联系和合作,建立工作通报和信息交流制度,及时通报行政执法情况及有关资料,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杜绝重复执法和“一事两罚”,努力提高执法效率。 另悉:为适应新的全省煤矿安全监管体制,原曲靖、大理、红河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日前已正式更名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李 犁 (云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