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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出卖感光材料污染环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12:2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瑾实习生唐兴洪)不按政府规定,私自将用过的定影液交由私人处理,对环境造成危害。在被环保部门查处后,拒绝履行处罚决定。日前,市环保局首次就感光材料污染案件向法院递交申请,要求强制执行陕西鑫艺影像制作公司9.93万元。其中除了3万元罚款本金外,滞纳金额高达6.93万元。

  废液偷卖“淘银人”污染超标逾900倍

  在西安,活跃着这样一批“淘银人”,他们经常奔波在大小彩扩店、照相馆之间,购买废弃定影液。在从中提炼出金属银后,他们会毫无顾忌地将废液直接倒掉,从而对水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西安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说了这样一组惊人数据,我市关于污水排放的一项重要标准COD值不得超过80,而被淘银人直接倒入下水管道的废水的COD值高达7.78万,超标972.5倍。为了解决感光材料废物造成的污染,我市早在去年7月份就下发通知,要求辖区内各使用单位必须将产生的废物送至省环保局指定单位进行集中处置,然而一些单位我行我素,据估算,约八成的废液都被偷偷私下处理了。

  去年处罚3万元时至今日不缴款

  针对这一问题,我市展开了大范围的严查活动。去年10月25日,位于西一路276号的陕西鑫艺影像制作公司,因私自将感光材料交予私人处理而受到市环保局的处罚。当天环保局就为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将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置,并处以罚款3万元。该公司并未申辩,于是11月3日,环保局依法对陕西鑫艺影像制作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当月8日将处罚决定送达该公司,要求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将3万元罚款缴至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纳的,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经过反复督促,然而时至今日该公司依旧未依法缴纳罚款。

  申请强制执行滞纳金额超过本金

  2005年3月30日,市环保局以陕西鑫艺影像制作公司“拒绝履行处罚决定”为由,向西安市碑林区法院递交了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执行金额共计9.93万元,其中除了原有的3万元罚款之外,滞纳金高达6.93万元。这一数字是按照相关标准,计算出77天逾期天数,并以每日3%的比例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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