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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出租车每年省6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12:2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崔晓刚)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昨日下发通知,严格要求各区县出租汽车管理所、市区各出租汽车经营单位,立即停止对出租汽车收取运输管理费、客运管理费和对城区运营出租车收取客运附加费。2005年度已经征收的上述费用,必须立即全额退还。按照这一原则,西安市每辆出租车每月可省50元,一年可省600元,全市出租车每年可省600多万元。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04]81号)规定,严禁向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收取运输管理费、客运管理费等业已取消的费用,不得对城区运营的出租汽车收取客运附加费。但是,根据举报和调查,国内仍有部分地区继续对出租汽车征收2005年度运输管理费及对城区运营出租汽车征收客运附加费,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反映较多。

  建设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于今年2月21日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严肃查处涉及出租车行业的乱收费行为,坚决停止对出租汽车征收《通知》规定的业已取消的费用,已经征收的必须立即全额退还。对违反《通知》规定继续收费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紧急通知下发后,陕西省交通厅予以转发,西安市交通局于3月28日向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及各区、县交通局转发。市出租汽车管理处表示,此前,我市的出租汽车一直没有征收过运输管理费和客运管理费,客运附加费被作为养路税的一部分收取,标准为每车每月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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