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侯建军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12:26 北京日报 | ||||||||
据新华社沈阳4月1日电(记者于力马环宇)抚顺市检察院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4月1日作出了批准逮捕侯建军的决定。 1日下午,抚顺市政法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3·28”案的最新进展情况。
据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侯建军于3月28日凌晨3时30分许,酒后驾驶辽D-19995号越野车行至抚顺市新抚区东一路抚顺长途客车站门前时,因汽车与行人裘吉刮碰,双方发生口角,后侯建军驾车追撵裘吉至抚顺百货大楼门前,将裘吉撞倒致裘吉当场死亡。早8时许,侯建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据抚顺市公安局称,侯建军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2条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公安机关已于3月28日先行对侯建军进行刑事拘留。由于侯建军系辽宁省人大代表,公安机关已通过辽宁省公安厅向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呈报了关于对侯建军刑事拘留的报告。经过进一步收集核实证据,在案件事实基本查明后,公安机关于4月1日正式提请检察机关对侯建军批准逮捕。 网络编辑:李亚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