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大火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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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12:49 新闻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4月1日下午2点,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对造成20名消防官兵牺牲的衡阳“11·3”特大火灾坍塌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李文革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魏东衡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永开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朱峰、肖伟有期徒刑各1年,并各处罚金3万
4月1日上午的庭审中,控辩双方主要围绕公诉人提交的新证据——国务院联合调查组关于衡阳大火的调查报告展开法庭辩论。记者清晨进入审判庭看到,能容纳200余人的旁听席座无虚席。 一审宣判后,6名被告均对判决表示异议,李永开认为“量罪过重”,当场表示将要上诉,其他5名被告则表示将与律师商量后,再确定是否上诉。 尽管湖南衡阳“11·3”特大火灾坍塌事故至今已将近1年半的时间,但是这起特大火灾坍塌事故的失火原因、失火责任人仍然没有查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