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还房贷要收违约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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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13:3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北京今日上午电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广东地区四大国有银行准备以收取违约金为主要措施遏制购房者提前还贷的风潮,有银行已开始收取。据了解,中行已规定按还款额的月利息作为违约金,而农行、建行、工行则在紧急商讨中,估计会在1~2月内出台具体方案。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四大国有银行北京市分行,得到的一致答复是:对于购房者提前还贷,以前和现在都没有收过违约金,现在也没有考虑收取违约金。
根据该报道,广东中行目前已经对市民提前还款收取相应比例的违约金。中行总行有关人士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行总行并没有下发针对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的有关文件。 昨天,针对购房者提前还贷要付违约金这一说法,房地产律师秦兵首先对部分银行的“说法”提出质疑。 秦兵说,按照法规,提前履行支付的情况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因为提前支付一般来说受益的是接受方,除非给接受者造成额外的接收成本。但提前还贷一般不会给银行带来什么麻烦。 秦兵还对提前还贷造成银行利息损失的说法提出反驳。他说,银行本来就是“风险换利润”,在商业利润减少的同时,银行也减少了更大的风险。 另外,在具体操作中,秦兵律师认为,是否收取提前还贷的违约金,要看双方合同的约定。秦兵还说,“新的贷款购房合同中,如果规定了提前还贷需要交付违约金,也属于霸王条款。银行可能会因此而带来大宗的诉讼。”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