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局要罚款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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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15:08 扬子晚报 | ||||||||
西安讯 货主从车上卸货时,不慎将自来水管道压破,陕西富平县城建局的有关领导要货主赔偿20万元。目前,不但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还使附近的80多户居民近两天的生活用水成了难题。 3月31日晚上8时,一辆车号为陕E11387的货车在位于富平县金龙大道十字路口北的世纪彩虹建材有限公司门口卸货时,由于货主为了方便卸货,要求司机将车开到人行道上,导
4月1日下午2时,记者赶到现场,据货主彩虹建材有限公司的老板任锋讲:“车上当时装了一车三合板,当他们卸下50多张时,发现车身下沉,地下水向外渗,就感到可能人行道下的自来水管道破裂。为了减轻车身的重量,他要求员工抓紧卸货。谁知,富平县城建局一名领导和相关人员经过此处,打电话叫自来水公司关掉了阀门。” 记者在富平县自来水公司采访中了解到,被货车压坏的管道离地面1.2米,安装有5年时间,属消防水管并同时与附近的居民生活用水相连。但是由于货主和城建局之间赔偿一事未能达成一致,管道不能及时修理,自来水公司也不便开阀放水。记者发稿时,货主任锋打电话反映:“城建局已经同意卸货,事情仍在处理之中,但让我赔偿20万元,我感到太不合理了。”(张正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