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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的是法院法院不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15:39 河北日报

  据新华社郑州4月1日电(记者李钧德)河南省商水县一个体饭店老板夏长星日前向记者反映,商水县人民法院欠他吃喝账4万多元,他多次讨要,法院一直不给。无奈之下,他决定通过法律程序讨要欠款。但因为被告是法院,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商水县人民法院推来推去,谁也不给立案。

  夏长星说,今年3月11日,他拿着起诉书,到商水县人民法院立案。该院立案庭庭长告
诉他,你告法院,我们给你立案不合适,你应该到中院立案。3月14日上午,夏长星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工作人员答复说,我们中级法院只管欠款数额在80万元以上的案件,你这个案件不够标准,不能在中院立案。当天下午,夏长星又到商水县法院,说明情况。立案庭庭长说,这事我得给杨磊院长汇报后再答复你。3月17日,夏长星又去立案庭询问情况。该庭庭长说,我们已经汇报过了,你再找找杨磊院长。25日上午,夏长星看到杨磊的专车开进了法院,马上迎上前去说明来意。杨院长说,我有点急事,你先在别的屋等一下。夏长星在别的房间等了一个多小时后,却忽然看见杨磊已经下楼正往车跟前走。夏长星赶忙追下去,这时杨磊院长已经上车。夏长星赶紧拍打车门,但杨院长还是坐车一溜烟跑了。

  3月31日下午,记者到商水县法院采访,拨通了院长杨磊的手机。杨磊说,我马上安排主管领导给你介绍情况。然而记者一直等了两个多小时,再也没有回音。其间,记者又多次拨打他的手机,先是没有人接听,然后就再也拨不通了。

  夏长星告诉记者,近几年,商水县法院每一任院长上任,都要先给自己买一辆新车。院长杨磊天天喊着没钱,然而他去年上任后也给自己买了一辆“现代”轿车。

  河南省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说,民诉法有明确规定,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最多不得超过7天。现在商水县法院因为自己当了被告而迟迟不予立案,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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