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介入奥运场馆鸟巢工程共建阳光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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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16:2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2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2日向记者透露,该院新近与2008年奥运会主场馆国家体育场、国家游泳中心建设单位签定协议,共建“阳光工程”。 此举旨在防范在工程项目中,通常容易发生的“包工头”利用行贿等手段腐蚀干部,不正当承揽工程、偷工减料;建设部门、监督部门疏于监督,放松工程质量要求或同“包
朝阳检察院检察官刘建军说,这是朝阳检察院继与北京电视中心奥运会配套工程共建“阳光工程”之后启动的奥运会主场馆工程项目。 国家体育场位于北京奥林匹克公园内,因造型独特而被誉为“鸟巢”。原计划总投资30多亿元,优化调整后的方案控制在22.67亿元内,是北京奥运会的一座具有标志性的永久性大型建筑。 国家游泳中心是北京奥运场馆中惟一由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华侨华人捐资为主建设的奥林匹克建筑,因其冰晶状形的亮丽身姿被誉称为“水的立方”。 刘建军说,检察院与工程建设单位共同商议,组织开展“阳光工程”共建活动,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监督措施,保证工程各个环节公开透明,确保工程质量。(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