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革被判入狱一年六个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16:4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衡阳“11·3”特大火灾坍塌案一审宣判,失火原因、责任人仍未查清 据新华社电昨日下午2点,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对造成20名消防官兵牺牲的衡阳“11·3”特大火灾坍塌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李文革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魏东衡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永开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朱峰、肖伟有期徒刑各1年,并各处
湖南衡阳“11·3”特大火灾坍塌案一审已经持续了半年的时间,上次一审开庭是在2004年10月26日至28日。4月1日上午的庭审中,控辩双方主要围绕公诉人提交的新证据———国务院联合调查组关于衡阳大火的调查报告展开法庭辩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文革作为衡州大厦建设单位永兴公司的负责人,在衡州大厦报建及施工过程中存在一系列违规行为,对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房屋加层行为予以准许、对使用不合格水泥浇注的大梁予以保留,没有尽到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之责,对其事故的发生也应承担直接责任。 一审宣判后,6名被告均对判决表示异议,李永开认为“量罪过重”,当场表示将要上诉,其他5名被告则表示将与律师商量后,再确定是否上诉。 尽管湖南衡阳“11·3”特大火灾坍塌事故至今已将近1年半的时间,但是这起特大火灾坍塌事故的失火原因、失火责任人仍然没有查清。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