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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介入 奥运场馆“鸟巢”实施“阳光工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17:1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2日电4月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透露称,该院新近与2008年奥运会主场馆国家体育场、国家游泳中心建设单位签定协议,共建“阳光工程”。

  新华网的消息称,此举旨在防范在工程项目中,通常容易发生的“包工头”利用行贿等手段腐蚀干部,不正当承揽工程、偷工减料;建设部门、监督部门疏于监督,放松工程质量要求或同“包工头”相互勾结,侵占建设资金等诸多违法行为。

  国家体育场位于北京奥林匹克公园内,因造型独特而被誉为“鸟巢”。原计划总投资30多亿元,优化调整后的方案控制在22.67亿元内,是北京奥运会的一座具有标志性的永久性大型建筑。

  国家游泳中心是北京奥运场馆中惟一由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华侨华人捐资为主建设的奥林匹克建筑,因其冰晶状形的亮丽身姿被誉称为“水的立方”。(李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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