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卖二手房基本未缴个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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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00:43 新京报 | ||||||||
地税部门称房屋中介行业税收流失严重,二手房交易建议网上公示 本报讯(记者廖爱玲)房地产中介二手房交易中个人所得税流失严重。在前天的北京经纪人协会、市地税局征求房地产经纪人意见座谈会上,有关人士建议将二手房交易也在网上进行公示,以避免税收流失。
据北京经纪人协会和市地税局的统计,目前北京共有3600多家房屋中介公司,去年纳税总额为3.61亿元,比2002年2.26亿的纳税额增长了60%。尽管房屋中介行业逐渐成为新的税收增长点,但造成税收流失的问题仍较严重,特别是二手房交易中个人所得税很少缴纳。 市地税局评估处的李任斌介绍了目前在房屋中介行业存在的四大税收流失现象:一是个人销售二手房的行为中,个人所得税基本未缴纳。二是二手房销售中契税计税金额偏低。三是不少房屋中介公司收取中介代理费,却不按规定开具发票,不计应税收入。四是在二手房“炒作”行为中,一些中介公司以内部工作人员之名购入并囤积二手房,对外销售后不纳营业税或差价纳营业税。 在征求意见会上,有房屋中介公司负责人提出建议,希望将二手房销售情况进行网上公示。为此,地税局和经纪人协会表示,将考虑进行调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