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患者名义姐姐与妻子对簿公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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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01:54 京华时报 | ||||||||
作者: 郭晓明 来源: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通讯员杨文起)张某患上老年痴呆症后,围绕对张某的照顾问题,张某的姐姐和妻子以张某代理人的名义,三次对簿公堂。前天,东城法院对最后一起案件进行了宣判,驳回了弟媳对姑姐的赔偿要求。
张某患病后,张某的姐姐认为弟媳没照顾好弟弟,未征得弟媳同意,就为张某转院治疗,并为此花费6000元。由于弟媳不愿支付这笔钱,张姐告上法院。在法院驳回请求后,张姐又以弟弟代理人的身份再次起诉,要求与弟媳离婚,但离婚请求被法院驳回。此后,弟媳又以丈夫代理人的身份,将张姐告上了法院,索赔医疗费1.4万元。东城法院审理认为,张姐作为张某的亲属,其转院是为了给张某治病,并未损害弟媳利益,故驳回了弟媳的索赔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