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龙花园业主指证物业不具资质(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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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01:54 京华时报 | ||||||||||
作者: 田乾峰来源: 本报讯(记者田乾峰)聚龙花园纠纷难平诉讼不止:先有业委会更换物业受阻,将物业告上法庭;再是物业以欠费为由,反告9名业主。而3月31日东城区法院的庭审再次爆料:业主以工商局档案材料为证,指控物业公司从一开始就不具备经营资质。 作为其中一名被告业主,聚龙花园业委会成员今村女士3月31日向记者爆料称:“赖在我们小区不走的这个物业公司,中天公司,根本就没有资质在小区里经营。” 今村说,“中天公司”能到聚龙花园当管家,是几经“倒手”的结果。 今村介绍,聚龙花园小区最初的管理者是“老物业管理委员会”,这个“老物管”又委托一个“聚龙公司”来管理小区,双方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这是小区物业管理权第一次被“倒手”。 而到1996年3月25日,“聚龙公司”又和“中天公司”签了一个《聚龙花园委托代管合同》,“中天公司”受“聚龙公司”委托,负责聚龙花园的物业管理。至此,小区的物业管理权被再度“倒手”。 今村说,3月份双方对簿公堂期间,业主们从工商局查阅“聚龙公司”的企业信息,此时发现了“问题”:作为“中天公司”的转委托人,“聚龙公司”在2001年6月7日就因“企业经营亏损”而申请注销、停止营业了。并且,在2001年8月7日,这个“聚龙公司”还被列为2001年年审不合格的物管企业,在媒体上披露。 今村等业主还从工商部门了解到,“聚龙公司”的企业资质证号是“1997第086”,而“聚龙公司”与“中天公司”签订转委托代管合同是在1996年3月,“也就是说,当时的“聚龙公司”本身还没有经营资质,它有什么资格转委托给别人呢?” 记者见到了今村等业主提供的书面证据:“中天公司”在法庭上提供的合同材料,以及盖有工商部门公章的关于“中天公司”的企业信息。 业主方代理律师李洪东表示,“聚龙公司”注销后,作为被委托方,“聚龙公司”与“老物管”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应自行作废,转托管方的“中天公司”当然也无权再在小区里进行管理经营。 对业主们的上述说法及相关证据材料,“中天公司”经营部李女士没有作出解释,她说,一切等待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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