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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出路在于减少农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03:38 山西新闻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主要农产品产量的大幅度提高,使我国农产品供给实现了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转变。农民收入逐步增长,消费水平稳步提高,小康目标已初步实现。但是,随着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多数农产品出现了阶段性、区域性供大于求的状况,粮、棉、畜、果、菜等农产品价格长期低迷,种植、养殖业效益持续滑坡,导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在加入WTO的情况下,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因素还在日趋强化。目前,农民收入问题已经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最突出的
问题,也是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关注并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均占有生产性资源较少,突出表现在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上。在农村人口与土地资源矛盾突出的条件下,从目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是:农民人均生产规模狭小,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农产品的消费群体和消费空间有限,农产品商品价值效益实现困难;农民就业不充分,非农就业机会少,增加收入的渠道狭窄。因此,从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看,我国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出路在于减少农民。这不仅是世界各国富裕农民的基本经验,也是我国促进农村发展、富裕农民的必然选择。

  减少农民,才能打破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瓶颈。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随着国家基本建设用地、城乡居民建房用地的不断增加,我国的耕地面积呈现出不可逆转的减少态势。土地资源的紧缺已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瓶颈。据第一次农业普查资料,截至1996年底我国耕地面积为19.5亿亩,农民人均耕地仅2.1亩,户均只有8亩,人口稠密的东部地区人均只有l亩多。这样的资源规模和生产规模,很难使中国农民进入世界市场,很难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收入的快速增长。而且随着退耕还林的实施,在中西部生态脆弱地区将有更多的耕地从种植业中退出,土地对劳动力的吸纳程度将进一步降低,人均土地资源占有量将进一步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采取切实措施减少农民,才能缓和人地紧张的矛盾,打破农民增收的瓶颈。这样,即使其他条件相对不变,也可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减少农民,才能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和效益。长期以来,由于大量劳动力滞留在农村,农民生产的农产品有相当一部分被自身消费,这种小农生产方式必然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劳动生产率低。有限的耕地只能生产有限的农产品,一个人能生产出来的农产品,绝不会因为劳动力的增加而使它的价值增值,因为商品的价值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所决定的,而在于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低生产率只能得到相应的低收入;二是商品率低。一户几亩地的产出除自给外,作为商品出售的份额已经很小。而近8亿农民可用于出售的商品总量又受到只有5亿多城镇居民消费市场的制约,不能及时、完全地实现农产品的价值,而且还会因农产品的相对剩余使农产品贬值,甚至使部分产品失去价值。

  也就是说,农民收入的增长,不但受到小规模家庭经营生产方式所带来的低生产率和低商品率的制约,而且受到消费空间狭小的制约,这是我国农民收入大大低于城市居民和发达国家农民的根本原因。而要消除影响农民收入的双重制约,办法只能是减少农民的数量。只有减少农民,才能改变农业生产的小农生产方式,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才能增加非农消费群体,扩展农产品的消费空间,提高农业产品的价值效益,从而增加农民收入。

  减少农民,是农业生产有机构成不断提高的必然趋势。农业是生物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相互交织的生产活动,是历史最为悠久、历史上从业人员最多的产业。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农业生产有机构成不断提高,使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不断转移到其他非农产业领域,这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从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的经验看,农民数量的大幅度减少,使单个农业劳动力平均生产规模扩大,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成倍增长;反过来,这又推动了以农业机械为代表的农业科技的普及,提高了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现代化程度,促进了二、三产业的兴起和社会分工,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动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业科技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农业科技贡献率稳步提高,特别是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对减少农民、促进农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但目前我国由于人多地少的矛盾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渠道不够畅通,大多数地区的农户依然是抱守土地,小块承包,多项种植,兼业经营。这种分布零散、经营细碎、规模狭小的生产格局,阻碍着科技因素的广泛导入和快速推广,制约着农业生产有机构成的提高。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要适应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主动采取措施减少农民,通过减少农民来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率和效益,进而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

  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已被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发展的实践所证明。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村生产力得到空前发展的同时,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越来越多。1980年,我国农村劳动力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员仅占5%;2002年,农村劳动力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员已占34.07%,比1980年增加了近30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也从1980年的19l元增加到2002年的2475.63元。最能说明问题的是,在农民收入总量中,非农产业收入所占比重由1980年的不到10%提高到2002年的近52.82%。从全国各省情况来看,2000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3000元的7个省市,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在50%左右,农村劳动力中非农人员比重都在4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上海市,达到了68.24%。这些省市的人均GDP也都排在全国前列。相反,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1900元的7个省区,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都在70%以上,最高的达87.31%,农村劳动力中非农人员比重多在30%以下,最低的仅占12.7%。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

  那么,如何减少农民呢?应重点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首先,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扩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空间。由于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原因,我国农村城镇化进程比较缓慢,规模和水平也相对较低。目前我国的城市化率仅为41.8%,比发达国家低近40个百分点。在现有城市化率的基础上,如果我国城镇化水平再提高15个百分点,意味着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农民收入将得到大幅度提高。因此,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将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的转型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必须制定符合国情的城镇化战略。一是要确立规划先行的原则,提高城镇建设水平。城镇建设规划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从生产布局、城镇功能、人口密度、环境治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统筹规划,做到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注重实效。二是要确立以发展产业为中心的观念,强化城镇建设的经济基础。城镇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张,必须以经济的发展为前提,应立足当地优势,培育主导产业,将城镇建设与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农村服务业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小城镇发展的产业基础。三是要形成经营城镇的市场机制。要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对构成城镇空间和城镇功能载体的自然生成资本和人力生成资本进行重组,最大限度地盘活存量。同时,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吸引民间资本,形成多元化融资、多层次开发的格局。四是要探索城镇建设用地的流转机制,使农村人口转移与非农建设用地的流转同步进行,加快、加大减少农民的速度与规模。

  其次,还农民以“国民待遇”,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环境。改革以前,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特征十分明显,严格的户籍制度把公民分为农民和市民两大阶层,并实施严格的措施限制农民迁入城市定居,谋求非农职业。目前尽管在某些方面有了改善,但农民仍是农民,不能与市民享受同等待遇,甚至在农民流动方面存在封堵和歧视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外转移,既延缓了城镇化进程,又影响了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

  当前,我们应当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多方面采取措施,让农民享受到应有的“国民待遇”,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一是要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从根本上消除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体制障碍。要打破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封闭和分割的管理模式,让那些进城务工经商多年的农民定居下来,同时取消定居城市的土地使用费、城市基础建设费、城市就业安置费等面向农民的收费项目,降低农民定居城市的成本。二是要妥善解决农民进城后的社会保障问题。农民进入城市,应在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以及住房和子女上学等方面享受与其他市民同等的社会保障。三是要加快城市劳动就业制度改革,构筑城乡统一的就业市场。一方面,要发育劳动力市场中介组织,提高信息服务水平,增强市场透明度,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双向选择,降低供需双方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要健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规则,确保市场运行的有序性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增大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载体。任何一个国家实现经济发展大跨越的过程,都是非农产业蓬勃兴起并快速发展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乡镇企业为代表的非农产业在吸收农村劳动力和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实践已经表明,非农产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劳动力转移最为方便快捷的载体。

  大力发展非农产业,首先,要增强乡镇企业的发展能力。当务之急是要加快乡镇企业的改制步伐,使其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在此基础上,加快乡镇企业的技术升级与改造,在增强发展资本密集型技术的同时,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技术,以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其次,要突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我国具有丰富的农产品资源,而加工程度相对不足。资料表明,目前我国农副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的比例仅为20%左右,而美国、英国、法国和日本则分别为农业总产值的3.8、3.7、2.6和2.2倍,我国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有着极大的潜力和广阔的前景。所以,要加大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并以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增大转移农民的产业载体,延伸农民增加收入的产业链条。第三,要大力发展农村第三产业。第三产业一般是劳动密集型的服务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不仅能够转移、吸纳部分农村劳动力,而且可以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带动和拓展农民转移的空间。当前,要把农村第三产业发展的重点放到为“三农”服务上来,尤其要加快发展农村急需的科技服务、信息技术咨询、金融保险等服务业,不断满足因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而增长的服务需求。

  第四,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能力。近年来,劳动力素质已成为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关键性因素。由于素质偏低,农民工一方面在掌握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技能上存在一定的障碍,在劳动力市场上缺乏竞争力;另一方面,难以适应高科技发展的要求,就业领域受到限制。农民工素质偏低,不仅制约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与规模,而且制约了农村劳动力层次的提高。因此,必须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和技能,增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能力。一方面,要切实落实好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组织农村青少年接受正规教育,提高农村后备劳动力资源的素质;另一方面,要根据当前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各类技能培训。随着传统教育体制的变革,相当数量的中专学校甚至大专院校生源不足,经过适当改造利用,这些教育资源可用于农民的短期技能培训。为了保证贫困地区的农民接受教育,建议设立贫困地区农民培训专项基金,由财政拨付,专款专用。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提高,农村劳动力才能具有到城市择业的更大内在动力。(原载《求是》杂志2005年第7期)刘泽民(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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