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长期不还 法院判令清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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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03:5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借款2万多元,长达8年多不还,为了逃避追究,又单方面作出“还款计划”,但两级法院最终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并支付利息。 原告尧某诉称:1995年12月20日,被告许某向他借款22169元,被告出具借条并约定了借款月利息。之后8年多时间内,原告多次催要借款,只要回1000元。去年1月,被告在出具一份还款计划后便不见踪影。被告辩称:双方已达成新的还款协议,新的还款计划正在履行
瑶海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主张还款计划是被告的单方行为,双方未形成合意。因此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并支付利息。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日前,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孔艳 肖献松)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