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航班延误遭起诉 18乘客获赔票价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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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06:0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据新华社电 去年7月30日,21名乘客购买了东航MU5195航班上海飞往呼和浩特的机票,票价1350元。当日该航班从温州飞往虹桥机场,但因雷雨无法着陆,原定13时50分到达,但直到18时才落地。15分钟后,谢某等人方才开始登机。由于华东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实施空中流量控制,加上先前时段延误的大量航班排队等待离港,造成该机直到20时07分才起飞
随后,18名乘客将东航告到法院,要求东航给予精神赔偿500元,并降低机票价格500元予以返还等。今年1月,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返还谢某等18名乘客票价款的10%。而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诉请未获法院支持。 小资料: 去年7月1日,国家民航总局制定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已经正式实施,规定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标准分为延误4小时-8小时和超过8小时。 这两种情况,航空公司要对乘客进行经济补偿;补偿方式可以通过现金、购票折扣和返还里程等方式予以兑现;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为了不再造成新的延误,经济补偿一般不在机场现场进行,可采用登记、信函等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