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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取缔不了一黑诊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08:18 华商网-华商报

  蓝田县“翟尊岐诊所”13年无证行医,致使蓝田县普化镇安沟村村民李增亮小腿被截肢的事件。为何卫生行政部门13年都没能取缔一个无证行医的黑诊所?本报记者再次展开调查。

  黑诊所仍在营业

  近日记者一进翟尊岐诊所的病房,就闻到了一股臭气,3个患者正躺在床上,而患者的亲属在一旁用煤炉做饭。蓝田县卫生局的工作人员说,这样的医疗条件存在“不通风、医疗和生活区不分、设备简陋”等弊病。记者看到,一位患者为了固定骨折的小腿,竟然用绳子绑着砖头进行牵引。

  一位中年妇女说:“我女儿在这里住了1个月,花费2000元左右。”当记者提到这种就诊条件有没有保障时,该妇女无奈地说:“没钱只能这样。”

  县卫生局:13年前便认定无证

  据蓝田县卫生局副局长刘岳珍介绍,翟尊岐是1986年经他们局批准取得《行医证书》的。1992年他们局对历年来取得执业资格的个体行医人员考试重新审批,翟尊岐当时未取得行医执照,因此属于无证行医。当时取缔无证行医均为口头告知,没有法律文书,直到1994年3月25日,才书面给翟尊岐下发停业通知。1998年11月,翟尊岐将其诊所搬到蓝田县玉山路95号。蓝田县卫生局于1999年5月30日、7月13日给其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书》,但翟尊岐对于县卫生局的处罚不服,并于1999年6月10日向西安市卫生局申请行政复议,后西安市卫生局以“无证行医时间认定不充分”等理由取消蓝田县卫生局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让蓝田县卫生局对此案重新处理。

  相关部门曾多次取缔无果

  蓝田县卫生局卫生监督科科长杨西武介绍说,蓝田县卫生局依照法律程序,于1999年12月15日又下发处罚决定书并规定:一是停止诊断活动;二是罚款9000元。在规定时间内翟尊岐未能履行处罚决定,随后县卫生局申请蓝田县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只执行了药品器械,9000元罚款至今未能执行。

  2004年医疗市场整顿中,由蓝田县卫生局联合公安、药监、科技和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没收了翟尊岐药品、器械,但不到一个月时间,他又照常营业。他们对此向有关部门又多次反映,但就是难以取缔翟尊岐这个“钉子户”。

  翟不服“非法行医”认定

  翟尊岐说,1986年他取得《行医证书》,1992年西安市卫生局给他配发《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1994年5月通过蓝田县卫生局监测他的X-拍片机射线防护符合要求,同意他透视使用。

  让他想不通的是,1992年考试后没人告诉他已被取消了从业资格。他第一次知道自己被定性为“非法行医”是1994年3月25日,但卫生局给患者早在1994年3月22日就出具了他“非法行医”的证明。“况且我把管理费一直缴纳到1994年11月,卫生局只收管理费而不给年检盖章”,这些明显违背了事实。

  “直到现在,西安市卫生局取消蓝田县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事,蓝田县卫生局一直没给我答复,每次来检查都告知我非法行医,并进行经济处罚。”对蓝田县卫生局的认定,翟尊岐表示不服。

  对于李增亮的医患纠纷,翟尊岐说:“李增亮离开时只是皮肤轻度感染,其后几个月在家期间,也有别人给李增亮看过病,因此骨髓感染并不关我的事。”

  此案移交公安部门调查

  3月31日上午8时许,蓝田县卫生局领导带队,由十多名工作人员对“翟尊岐诊所”进行了突查,暂扣了药品两箱、器械两件,并责令翟尊岐立即停止诊疗活动。当晚,蓝田县卫生局赶往西安,向正在接受治疗的李增亮调查取证。4月1日,蓝田县卫生局已将此案件移交公安部门进行调查。

  另外,李增亮亲属已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据记者了解,该县法院已立案审查。本报记者 郭魂强 王智 实习记者 俞孟红

  骨折没治好 腿却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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