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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贷 我市4家银行将收违约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08:21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马陵琳 实习记者 宋湘波)由于房贷利率的两次调整,使得很多原来办理按揭贷款而本身又有能力一次性偿还的借款人纷纷到银行,办理提前还贷。这令不少商业银行在资金安排上处于被动的状态,也使银行运营成本陡然增加。记者昨日专门就此事采访了我市各大银行,我市工、农、建、交4家银行已明确表示:将对提前还贷者适当收取违约金,中信则明确表态将不会收取。据悉,中国银行重庆分行已经开始收取违约金了,而其他各商业银行据称尚在考虑之中。

  中国银行:“提前还贷”要收违约金

  中国银行重庆分行的有关人士表示:“我们目前已经开始收取违约金了,不过关键还是要看以前在合同中签订违约金这一条款没有。因为以前有一部分房贷合同我们没有列出这一条款。”

  该行一位工作人员透露,该行对个人消费类贷款提前还款要加收1个月的利息,这是从去年开始实施的,其额度相当于提前偿还的借款金额的4‰左右。目前收取“罚息”主要是针对个人住房贷款,因为中行目前房贷占个人消费贷款总量的60%以上,而这部分业务中,提前还贷的又最多。

  据记者调查了解,我市工、农、建、交4家银行也已开始预备收取违约金。除建行一年内不会收取违约金以外,其余3家银行的收取方式都是按照一年期以内和一年期以上两种期限来制定收取违约金的多少,不过具体金额是各家银行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制定。

  业内人士:

  收违约金是大势所趋

  对此,我市金融界一业内人士表示:银行向贷款者收取违约补偿金,符合现行的有关规定。现行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26条规定:“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日之前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按原贷款合同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该人士还进一步解释:“由于每笔贷款都有借款人与放贷人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文书及律师签证等文件、文书,任何一方不按合同执行便算违约。所以,违约方必须向对方支取一定的费用。而另一方面,一旦借款人提前还贷,便会打乱银行整个用款计划,由于放贷前,银行要作个人资信调查,对其抵押资产作评估等工作,加上资金调度等因素,因此收取违约金既符合央行的有关规定,也算合理,它符合商业银行‘真正的’经营运作方式。我个人认为,这也将成为将来房贷合同的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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