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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冤屈向谁诉?人民代表冯有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08:47 南方日报

  报告文学

  刘元举 康锦达 著

  然而,他们怎么也没有想到这起民愤极大、证据确凿、罪犯供认不讳的案件,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年4月的终审判决中,罪犯的命运发生了意想不到的变化:由死刑改判死
缓。

  宋辉、项泽友震惊了:“不判董学广死刑,天理难容!”

  据说,董学广的亲属中有做生意的,他们虽然对董学广的罪行也痛恨,但因董家就这么一个儿子,仍没有放弃一切可以挽救他生命的机会。他们私下曾对朋友说过:“为了他,没少破费……”

  民间曾流行过这样一句话:有钱能使鬼推磨。可后来被改作:有钱能使磨推鬼。

  这一改判,使得宋辉和项泽友夫妇开始了漫长而痛苦的申诉过程。

  上访信不知发出了多少封。从省委、省人大、省政协、省妇联直到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及党和国家领导人……但,这个案子一拖再拖……

  其间,最高人民法院两次下发司法督办单,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于1998年8月通知宋辉、项泽友,该案已纳入审监庭重新复查。

  1999年,宋辉慕名给省人大代表冯有为写了申诉材料,冯有为在认真研究、分析了这起案件的两审判决书后,找到当时的省政法委书记丁世发。丁世发神情凝重地对冯有为说:“冯代表,这个案件的申诉材料我看过。我作为省政法委书记,过问过许多案件,但都是原则性的批示,只有这起案件,我作了具体的批示。因为这起案件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让我们共同来关注这起案件。”

  在2000年的省人代会上,冯有为向沈阳代表团的部分省人大代表介绍了这起恶性案件的情况,立即引起了小组全体代表的强烈关注。几十名代表立即要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和有关办案人员到会接受代表询问。

  在询问中,冯有为强调,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就项婉宁被害列举了六个“相一致”,即“被告人供认项婉宁被害现场与公安机关现场勘察、照片以及被告人带领公安人员指认的现场位置均相一致;证人项泽友、宋辉证实的项婉宁被害现场位置与被告人供认、指认的现场位置相一致;被告人供认项婉宁被害的时间、年龄、发型、衣着特征与证人项泽友、宋辉证言相一致;项婉宁的尸体损伤检验、法医鉴定结论与被告人供认的作案手段相一致;被告人供认的手指染有血迹后在厦子砖墙上抹蹭两处的位置与公安机关在现场勘察照片的位置相一致;公安机关提取了在厦子砖墙上两处抹蹭的血迹,经检验为A型人血,与提取现场地面的血迹和被害人的血型相一致”。

  正是因为上述无可辩驳的事实,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才认定:“本案证据确凿,足以认定。”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又以一些经不起推敲的理由对这起令世人震惊的案件作了改判,难以让人信服。代表们强烈要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复查。

  为了让丹东的省人大代表对此案有更多的了解,冯有为特地从驻地辽宁大厦来到丹东代表团的驻地友谊宾馆,向丹东到会的代表汇报了沈阳团代表对此案关注的情况:

  2001年和2002年的省人代会上,沈阳团的代表在冯有为的领衔下,继续就这起案件提出了强烈询问。丹东代表团的代表也联名提出了书面意见。代表们的举动引起了新闻界的关注。

  令人费解的是,从二审改判为死缓至今已经整整5年了,案情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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