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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克田终审仍被判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08:50 半岛都市报

  本报沈阳讯 4月1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克田受贿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有期徒刑12年。刘克田的律师宋绍富表示,他将继续为刘克田申诉。经查,2000年至2002年间,刘克田在任辽宁省政府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女儿出国留学,收受贿赂131万余元。(艾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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