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设五条“高压线”银川警方强化警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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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09:27 宁夏日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朱海滨姜进元)《银川市公安局强化纪律作风五条规定》近日出台,对违反五条规定者,银川市公安局将视情节分别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五条规定内容有: ——公安机关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部署,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各行其是
——公安民警必须做到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绝不允许对待群众“冷硬横推”、内部管理“脏乱差”、纪律作风“稀拉松”。 ——公安民警必须恪守职业道德,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允许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滥用强制措施。 ——公安民警必须严格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绝不允许出现有警不接、出警迟缓、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利益等行为。 ——非公安机关车辆严禁挂公安牌照,公安机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安牌照外借套用。凡为警不廉,违规收取、扣押、挪用保证金和财物,私设“小金库”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为便于人民群众监督,银川警方公布警风监督电话:110、6915014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