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亿3千万锻造“美术史诗” “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将在全国进行创作竞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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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11:16 东方网-文汇报 | |||||||||||||||||
文/本报记者张立行实习生朱琪
鼓励创作新作品 这一工程的主要目标是支持和鼓励艺术家进行新作品的创作,推出以重大历史题材为主体内容的新作品。作品的艺术形式主要是中国画、油画和雕塑(包括壁画、浮雕)三种,共100幅(件)。其中,中国画40幅左右,油画40幅左右,雕塑20件左右。参加国家美术创作工程的作品中,新创作的作品比例不能少于80%,移植加工作品不多于20%。 作品由国家收藏 为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将在北京成立“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领导小组和“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艺术委员会,设立专项资金。 参与这一工程的全部作品须在2008年5月份以前完成,由艺术委员会进行审核验收并报领导小组审定;需要继续修改的作品,最后完成期限为2008年10月。这些作品将由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博物馆等国家级艺术单位收藏并进行展示和陈列,作品署名权属于作者个人,作品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国家文化部。有关方面还将视具体情况组织全国巡展,同时筹划对外交流展出活动;制作激光视盘,出版作品集、论文集等等。如果有作品出现在宣传出版物中,均须标示“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作品”的标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