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撞死行人 构成交通肇事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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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11:16 金羊网-新快报 | ||||||||
据新华社电因骑自行车撞死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日前对被告人刘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这是北京地区近年来少见的因骑自行车撞死行人的交通肇事案。 检察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于2005年1月28日早6时许,骑驶“飞鸽”牌助力自行车,由北向南行至昌平区昌百路张各庄大桥处,将同方向步行的今年55岁的张某撞倒,张某
检方指控:被告人刘某驾驶车辆忽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紫/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