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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省委六届七次全会通过关于加强科技工作的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11:51 河北日报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翻两番、三步走”进程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就加强全省科技工作,特作如下决定。

  一、坚持把科学技术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一)充分认识科学技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经
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资源,是引领未来发展的主导力量。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科学技术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从国内看,各地纷纷调整发展战略,把科技放在提升区域竞争力、促进社会进步的关键位置,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奋力抢占经济社会发展的制高点。在新一轮发展竞争中,谁能够把握机遇,谁拥有科技优势,谁就能有所作为,赢得主动。

  (二)加强科技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近年来,我省科技事业稳步发展,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省科技进步总体水平相对落后,与先进省市的差距不断拉大;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科技发展规律和重要作用认识不够,“重经济、轻科技”、“重即期政绩、轻长远发展”的思想依然存在;科技改革滞后,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科技发展规律的科技体制尚未形成,创新活力不强;科技投入严重不足,投入主体缺乏动力,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人才总量不足,流失严重,尖子人才和优势团队匮乏,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的环境亟待改善;科技工作组织化程度低,部门分割,资源分散,形不成推进科技进步的整体合力。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河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障碍。我省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转型期,面临着经济发展与科技相对滞后、产业升级与技术创新不足、可持续发展与资源有限等重大矛盾,对科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核心是科技,实现河北第二个翻番战略目标的保障在科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关键在科技,解决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出路在科技。加强科技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战略高度增强发展科技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解放和发展科技生产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以改革为动力,以人才为根本,提高全民科学素养,加大科技投入,把推动自主创新摆在全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把提高创新能力作为推进结构调整和提高区域竞争力的中心环节,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河北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四)基本思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科技工作的基本思路是:

  ———在思想上明确“一个优先”,坚持“三个面向”。在河北发展的全局中,坚持“振兴河北先兴科技”,把科技工作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充分发挥其引领和支撑作用;科技工作要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面向人的全面发展,面向河北现实和长远需要,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在定位上摆正“三个关系”,体现“三个加强”。正确处理应用研究、成果转化与基础研究的关系,在加强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的同时,有选择地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正确处理技术引进与自主创新的关系,在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同时,大力开展自主创新;正确处理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的关系,在推动科技创新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科学普及,提高全民素质,实现科技工作的阶段性任务与长远发展目标的有机结合。

  ———在布局上突出“一条主线”,服务“四个重点”。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主导产业竞争能力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主线,以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推进传统产业技术升级、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公共科技服务能力为重点,提升全社会整体科技水平。

  ———在工作上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做到“三个集中”。立足省情,扬优汰劣,抓住主要矛盾,攻克薄弱环节,把科技资源集中到事关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集中到事关可持续发展的公益性研究领域,集中到事关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重要领域,使有限的科技资源发挥更大作用。

  ———在发展上实现“五个转变”,创新“一条道路”。通过体制创新,逐步实现科技工作由主要依靠政府推动向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转变、由注重技术引进向与自主创新相结合转变、由重项目实施向与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相结合转变、由注重单项技术创新向与集成创新相结合转变、由单纯依靠专业科技队伍向组织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科技进步转变,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互融共进、协调发展,走出一条具有河北特色的科技创新之路。

  (五)主要目标。到2010年,基本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科技发展规律、具有河北特色和优势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科技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创新主体充满活力;全省综合科技进步水平不断提高,在全国位次达到中等或中上水平;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明显增强。

  ———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科研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形成一批有较强创新实力的科研基地和产业化基地,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

  ———全社会科技投入大幅度增加。全省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占全省生产总值(GDP)的比例力争达到1.5%。

  ———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

  ———主导产业技术水平明显提升。大中型重点骨干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形成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知名企业和驰名商标产品。

  ———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公众科学素养和劳动者素质显著提高。

  三、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六)依靠科技进步发展新兴产业。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加强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领域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引进,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形成一批年销售收入百亿元以上的产业基地。利用国际制造业转移的有利时机,大力发展面向国际市场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型的高新技术产业,建立一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利用改造传统产业所形成的强大需求,有重点地扶持应用软件、现代环保、新能源等产业发展,培育一批新兴产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次创业”,促其尽快成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聚集新兴产业的重要基地。

  (七)依靠科技进步调优调强传统产业。围绕钢铁、医药等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产业,在高起点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基础上,加强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掌握一批影响产业持续发展的共性技术、核心技术,在更高水平、更高层次上优化升级。面向石油化工、装备制造、建材建筑、食品、纺织等重点产业,引进开发关键设备、先进技术,大幅度提高装备水平和工艺水平,形成一批具有科技优势和规模优势的名牌产品,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支持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开展信息技术的深化应用,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围绕发展特色产业集群,加快建立一批区域性公共技术创新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带动县域特色产业升级。

  (八)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现代农业。加强主要动植物新品种的培育、引进和改良,集中力量在畜禽水产健康养殖、无公害栽培、病虫害防治、节水与旱作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等方面攻克一批重大关键技术,提高农业科技持续创新能力。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集成配套和示范推广。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用现代工业成果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农业,将科技融入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形成比较完善的产业化技术支撑体系。积极培育集科研、生产、加工为一体的产业链和龙头企业,引导和支持专业技术协会、合作社等参与农业产业化,使更多农民在以科技为先导的农业产业化中增加收入。

  (九)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社会公共领域的服务水平。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监测技术体系和重大疾病、地方病防治及流行性传染病预警与控制技术研究,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深入开展水资源、土壤资源、海洋资源、矿产资源和能源的综合利用技术攻关,节约资源,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提高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发展环保技术及其产业,推行清洁生产,为保护大气、水资源和改善自然生态环境提供技术保障。组织开展重大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预测预报和防控技术研究,提高灾害防控水平。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加速发展现代物流和现代旅游业。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加快推进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依靠科技走出一条经济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文明发展道路。

  四、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

  (十)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进一步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落实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激发企业创新活力。鼓励、支持大中型企业和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开发机构。通过项目带动和利益共享,鼓励以企业为主建立各种形式的技术经济联盟,实现市场开拓、技术创新和生产经营有机结合。实行企业创新绩效与奖酬挂钩,对技术创新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给予奖励与持股;允许企业把技术创新新增税后利润转为资本的部分,按一定比例,以期权的形式奖励企业负责人。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积极作用,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参与转制科研机构改革和重点科研设施建设,支持其参股风险投资和上市融资。

  (十一)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在科技创新中的骨干作用。进一步发展壮大公益性科研机构,加速建立现代院所制度,不断提高公益性技术创新和服务水平。推进转制科研机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其建立产业公共技术平台,不断提高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和服务能力。鼓励从事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机构与高等学校整合科技资源,发挥整体效能。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建设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充分发挥驻冀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科技人员的作用,支持其承担我省的科技项目,就地转化科技成果,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十二)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完善支持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法规。按照社会融资、股份经营、市场运作的方法,以技术交易、技术咨询评估、人才与信息服务为重点,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实现科技中介的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加强对科技中介的行业指导和监督,规范其行为。对以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不以营利为主的科技中介组织,可以认定为非营利性机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来冀创办科技中介机构,鼓励省外有资质的中介组织在冀设立分支机构。

  (十三)加强和改善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制定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建设规划,按照统筹省市县需要、统筹利用省内资源与国家资源、统筹创新能力建设与产业发展、统筹基础设施建设与资源共享的要求,加强科技创新的条件保障。以提高原始创新能力、培养高层次人才为目标,采取整合、加强和新建相结合的办法,建设好一批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以提高产业技术创新实力为目标,通过改组、改造和联合,建设好一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目标,调动各方面力量,建设好一批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创业服务平台。以科技资源的共享共用为目标,构建科技信息、数据资源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力争用5年时间,省级科技基础设施的装备水平、试验手段和整体实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十四)努力扩大科技开放。抓住新科技革命的历史机遇,增强对外科技合作的主动性,广辟合作领域,广开合作渠道,广泛吸纳国内外先进成果,实现科技发展的新跨越。加强与国内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合作,支持和鼓励省外研发机构、高等学校与我省联建科技园、转化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积极利用国家和京津的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等科技资源为我省服务。改进省校合作方式,通过竞争招标等方式,提高省外力量参与我省科技活动的实效。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与境外研究机构联办研发中心,或合作进行重大项目研究开发。广泛参与国际科技交流活动,构建双边、多边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实施一批政府间、民间科技合作项目。积极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和著名跨国公司来冀设立研发机构或产业基地。

  (十五)加强和改善县级科技工作。要把服务“三农”、扶持中小企业和发展特色产业作为县级科技工作的主要任务,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以增加投入、稳定队伍、提高服务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县级科技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提高其对科技进步的综合管理能力。2005年要彻底解决县级财政科技“零投入”问题。通过经费上支持、组织上保障、机制上放活,切实加强县级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把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作为加强县级科技工作的突破口,增强基层获取、转化科技成果的能力。鼓励和支持更多的科技人员到基层创办、领办科技传播站、专家工作站等技术服务组织或经济利益共同体,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科技传播体系,为农民提供直接的科技服务。积极开展科技扶贫和农民科技培训。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参与国家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欠发达县改善科技条件。

  五、深化改革,推进科技体制机制创新

  (十六)明确科技体制改革的方向。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科技发展规律的科技体制,激发科技发展的动力。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以市场为纽带,建立以企业为核心、产学研有机结合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应用技术和产业技术研究开发要从市场中来,到市场中去,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按照技术成果的商品属性,推进技术商品化、资本化,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改进科技评价制度,创新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改革,释放科技生产力、加快成果转化、提高科技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能力。

  (十七)加快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把重点放在研究发展战略、制定发展规划、创造保障条件、优化政策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上,为各类创新主体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各级政府要强化公共科技服务职能,弱化对竞争性研发活动的具体干预,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打破部门条块分割、管理分散的格局,建立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协调联动的科技管理机制。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揽科技工作全局的责任,统筹区域科技发展,统筹科技资源配置,在编制科技类资金项目预算和选拔、培养、评价、奖励科技人才时,相关部门要征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完善科技评估和公众监督机制,建立科研立项、经费分配和创新绩效公示制度,提高科技项目管理过程的透明度。

  (十八)推进产学研结合向深度发展。对以产业化为目标的创新活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产权为纽带,推进产学研结合。对战略性关键技术,通过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组织产学研协同攻关。制定相关政策,激发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与企业集成创新的积极性,形成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利益共同体。对以科研单位、高等学校为依托的应用研究项目和技术开发项目给予优先支持。从教学、科研、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等多方面评价高等学校的贡献,在科研评价、职称评定和奖酬中加大成果转化的权重,促进产学研结合。鼓励和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联合建立技术开发机构。努力发挥行业协会在组织产学研各方开发行业共性技术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十九)改革科技评价与激励制度。改进科技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目标导向、分类实施、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科学评价体系。政府逐步退出科技评价的具体工作,改由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改进科技奖励制度,完善奖励评审办法,形成以政府奖励为引导、社会力量设奖为主体的科技奖励制度。对省管优秀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实行动态管理,创造新的机制,鼓励科技人员不断进取。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逐步推行注册登记制度,定期复审,动态管理。政府设立的科技奖励、优秀专家评选等要向为河北发展和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倾斜。以技术资本化为核心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落实知识产权、技术和管理要素协议作价参与收益分配的激励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向关键技术岗位和优秀科技人员倾斜。

  (二十)完善资源配置方式。通过市场引导,调整科技创新目标,促进科技创新要素和其他社会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建立健全绩效优先、竞争择优、协同发展的资源分配机制,使资源真正向创新能力强、效率高的创新团队聚集。科技资金安排要把载体建设、项目攻关、人才培养有机结合起来,依托基地育项目,通过项目育人才。打破科技资源分散、封闭的状况,调控增量资源,激活存量资源,发挥科技资源的潜能。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平台要向全社会开放。

  (二十一)建立完善高效的成果转化推广体系。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完善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发展网上技术市场,形成覆盖全省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建立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中试基地、示范基地,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深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将一般性技术推广和经营服务分离出去,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对公益性推广工作,各级财政要在经费上予以保证。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科技服务组织,与公益性推广机构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

  六、加大科技投入,健全多元化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二十二)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重要的公共战略性投资,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法定增长。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和科学事业费支出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当年财政超收要按同比例安排用于科技支出,保证全年本级预算安排的科技投入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比例;省级一般预算安排的科技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当年经常性财力增长幅度2个百分点以上。2005年省级财政在现有科技三项费用预算基础上增加支出基数。

  (二十三)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把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投入的主体。各类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用要足额提取,大中型企业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1.5%,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低于3%,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5%,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生产经营成本,在税前列支。提取技术开发费低于规定比例的,不能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政府拨款。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达到销售收入3%以上、对地方财政贡献大的企业,政府可用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其技术开发活动。大中型企业自建或参资建设国家、省级科研机构的资金,可一次性列为技术开发费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据实列支技术开发费用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其当年技术开发实际支出额,考核时可视同利润。金融机构要积极为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成果产业化提供支持。

  (二十四)加快发展科技风险投资业。建立风险投资资金稳定增长机制,采用注入资本金、划拨资产、吸引民间资本入股等多种途径,进一步壮大科技风险投资规模。省财政通过筹措资本金和划拨资产的方式,增加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资本金。鼓励县以上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科技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创办科技风险投资机构。降低风险投资机构准入门槛,积极吸引外资和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本省高新技术项目,累计投资达到其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视同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发生的投资损失在税前扣除。

  (二十五)加强财政科技资金的监督管理。各级政府要确保财政科技投入落实到位。对未能落实到位或资金空转、虚设、挪用和截留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明确财政资金使用方向,对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等,通过财政拨款予以基本保障;对科技平台建设、产业技术开发项目,通过财政资助、贴息给予补助;对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示范项目,通过贴息、风险投资给予支持。完善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管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研究制定科技进步投入的相关法规,依法规范资金的投入、使用和管理。

  七、壮大科技人才队伍,为加快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十六)用好、培养、引进科技人才。全面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完善适应我省发展需要的人才结构,不断壮大科技人才队伍。坚持用好优先,培养与引进并重,进一步形成育才、引才、聚才的政策优势和良好环境。强化人才资本意识,积极探索体现人才价值的年薪制、项目收益分配制等多种形式的薪酬方式。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要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和设置学科专业,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学校联合培养应用技术人才。坚持正确的用人观,在实践中发现和选拔人才。坚持引智引才并举,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吸引国内外科技人才到我省创业发展。积极创造条件,让人才有用武之地,把人才的巨大潜力充分释放出来,让在财富创造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富裕起来。

  (二十七)培育和建设优势团队。培育优势团队是造就科技优势的战略举措,也是集成创新的关键。要以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支持为手段,以载体建设为依托,培育优势团队的持续创新能力。要发挥领军人才在团队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建立科学的尖子人才遴选制度,加强对科技创新和创业尖子人才的重点培养。经过几年的努力,争取在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技术研发领域,形成一批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和优势团队。

  八、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二十八)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的科技意识。科技工作是一项根本性、基础性的工作,不仅影响着河北的现在,而且影响着河北的未来。各级领导干部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发展科学技术放在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克服急功近利的“短期政绩”行为,把科技工作切实提到重要日程,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科技工作,用改革精神创新科技工作,用求真务实作风推动科技工作,不断提高领导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十九)创造有利于科技发展的良好环境。认真贯彻落实推进科技进步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把科技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维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大力加强科普工作,增加人均科普经费,注重发挥科协等群众团体的积极作用,促进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成果的传播,崇尚科学,破除迷信,提高公众科学文化水平。丰富义务教育阶段的科技教育内容,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积极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在科技界弘扬科学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踏实敬业、严谨治学,造福河北人民。进一步形成全民关心、社会支持、政策保障、服务高效的发展环境。

  (三十)切实加强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要求,对科技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点任务和重要问题,一把手要亲自抓。各级党委要选好配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组织部门要会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技进步责任考核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决定》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意见和具体实施办法,大力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为加快河北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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