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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原副省长 刘克田终审判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13:1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讯据华商晨报报道,4月1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克田受贿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有期徒刑12年。

  2月4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克田有期徒刑12年。刘克田提出了上诉。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查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所采用的21项证据均经原审法院庭审质证,二审认定的事实无变化。辽宁省高院认为,刘克田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谋取利益
,非法收受他人财产,折合人民币1317500元,刘克田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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