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日赔偿额实行新标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13:1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北京今日上午电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下发《关于转发2004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地检察院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通知称,根据国家统计局给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的回函,2003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4040元,2004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6024元。
而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计算方法为:年平均工资/12个月/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根据此算法,日均工资63.83元。 (廖卫华)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