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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奥运会主场馆“鸟巢”实施“阳光工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13:46 首都之窗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4月2日透露,该院新近与2008年奥运会主场馆国家体育场、国家游泳中心建设单位签定协议共建“阳光工程”。

  此举旨在防范在工程项目中,通常容易发生的“包工头”利用行贿等手段腐蚀干部,不正当承揽工程、偷工减料;建设部门、监督部门疏于监督,放松工程质量要求或同“包工头”相互勾结,侵占建设资金等诸多违法行为。

  朝阳检察院检察官刘建军说,今年2月朝阳检察院分别与2008年奥运会主场馆国家体育场、国家游泳中心建设单位北京城建集团、北京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在工程现场共同举行了共建“阳光工程”签字仪式。这是朝阳检察院继与北京电视中心奥运会配套工程共建“阳光工程”之后启动的奥运会主场馆工程项目。

  据介绍,国家体育场位于北京奥林匹克公园内,因造型独特而被誉为“鸟巢”。原计划总投资30多亿元,优化调整后的方案控制在22.67亿元内。是北京奥运会的一座具有标志性的永久性大型建筑,因承担2008年奥运会开、闭幕式的任务而受到举世瞩目。

  国家游泳中心是北京奥运场馆中惟一由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华侨华人捐资为主建设的奥林匹克建筑,因其冰晶状形的亮丽身姿被誉称为“水的立方”。场馆的建设体现了中华民族伟大的团结精神,也体现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华侨华人的爱国之情,将为中华民族奥运史留下一个永昭世人的标志性建筑。

  刘建军说,检察院与与工程建设单位共同商议,组织开展“阳光工程”共建活动,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监督措施,保证工程各个环节公开透明,确保工程质量,为创造国际一流的品牌工程贡献自己的力量。(李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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