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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维权不能“野豁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15:18 新民晚报

  为一己之便要求司机违反交通法规,不付零钱甩手就走……昨晚,几名出租车司机致电本报——“上帝”维权不能“野豁豁”

  出租车司机遇上乘客提出过分的要求,如果满足他们,则会因违反交通规则而被处罚;如果不满足,乘客便转而施以“撒手锏”——投诉,而出租车公司往往会采取处罚司机的方法来息事宁人。昨晚,几名出租车司机不约而同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提出疑问:“顾客
是上帝,但他们的要求有时是不是也太过分了?”

  乘客无理司机受罚

  司机陈先生前几天就遇到了一名不讲理的客人。那天上午10时,他接到调度电话,要他去虹桥机场接一批客人。陈先生按时赶到那里,把大客车停在专门的停车场内等候。15分钟后,乘客曹先生打电话要求他把车开到机场出口处等候。“但是那里是不允许停大客车的,如果被抓,交警会罚,单位也会罚,损失要达到1000多元,所以我耐心向乘客解释,希望他能够把人带过来。”

  谁知过了一会,乘客再次要求他把车开过去,说客人很重要。陈先生表示无法满足要求,并请他向调度反映。“过了一会,调度打电话给我,说已经向客人解释过了,让我走到出口处把乘客带过来,我赶到那里却没有找到乘客,原来他已经另外叫了两辆出租车走了。”

  回到车队,陈先生得知客人打电话投诉了他。当天下午,领导和陈先生一起赶到宾馆向乘客道歉,并由陈先生出钱,赔偿对方打车花费的360元钱,除此之外,车队还会处罚陈先生。陈先生说,“但是我觉得自己没错,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个公民都应该做的,不能因为乘客是上帝就无条件服从。”

  不付零钱扬长而去

  另一位“的哥”刘先生这两天遇到两桩生意,车到目的地后,乘客竟然拒绝支付零钱。3月30日晚9时,一名女乘客从龙柏地区到赤峰路,56元车费乘客只付了50元,临走扔下一句“6元钱就算了”,拉开车门就走了。昨天,3名外地乘客从七宝镇新镇路打的到铁路上海站,车费是57元,3人先是给刘先生“戴高帽子”,说他“人好心善”,还说“我们发票也不要了,7元零头就算了”,随后拉开门扬长而去。

  刘先生无奈地说:“乘客走了,我又不能去拉住他,万一被投诉损失更大,所以碰上这种事只能自认倒霉。”刘先生告诉记者,现在油价涨了,公司每月只补贴100元,还不够一天的油费。碰上这些贪小便宜的乘客,实在是让司机胸闷不已。

  实习生徐轶汝本报记者金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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