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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严查14种房价违法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17:27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4月3日电(记者俞丽虹)上海市物价检查部门近日宣布,加强对全市房地产价格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监督抽查,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代理销售、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的经营者的14种价格违法行为将受到严惩。

  据悉,被上海物价检查部门列入严查范围的14种价格违法行为包括:销售商品房时不按规定实行“一房一价”或基价及其增减幅度等方法,公开标示价格;不标价或标价内容不
全,误导消费者;经营者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公布虚假销售信息,哄抬商品房价格;以签订虚假销售合同、再撤销合同的手法哄抬房价;经营者销售商品房或提供中介服务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事前的价格承诺;谎报商品房销售进度和价格;售房合同中所标示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向消费者多摊公用面积,或让消费者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分摊面积;使用欺诈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价单位等,发布虚假房产价格信息广告;自立收费项目或超过浮动幅度收取中介经纪服务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房地产经纪企业以价格欺诈的方式赚取差价;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中介经纪企业串通哄抬价格。

  上海物价检查部门表示,消费者一旦发现房地产经营者使用虚假价格手段、诱骗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可直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举报。对于房地产行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价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完)(责任编辑:张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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