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奥运“阳光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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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17:37 北京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2日向记者透露,该院新近与2008年奥运会主场馆国家体育场、国家游泳中心建设单位签订协议共建“阳光工程”。此举旨在防范在工程项目中,通常容易发生的“包工头”利用行贿等手段腐蚀干部,不正当承揽工程、偷工减料;建设部门、监督部门疏于监督,放松工程质量要求或同“包工头”相互勾结,侵占建设资金等诸多违法行为。
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刘建军说,今年2月朝阳检察院分别与2008年奥运会主场馆国家体育场、国家游泳中心建设单位北京城建集团、北京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在工程现场共同举行了共建“阳光工程”签字仪式。这是朝阳检察院继与北京电视中心奥运会配套工程共建“阳光工程”之后启动的奥运会主场馆工程项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