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废除人流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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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23:18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4月3日消息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引发广泛争议的《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通告》被修改,重新公布施行。其中关于“人流审批”的内容被删除。 据法制日报报道,我国的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例正常值应为102至107∶100,而实际上已经达到了116.9∶100,出生人口性别严重失衡。为了平衡男女性别比例,哈尔滨市政府于
此规定一出台,立即遭到社会各界的质疑。法学界认为,哈尔滨市政府的这一规定与行政许可法有冲突;社会上各界人士也认为这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有专家还指出,这还有可能引发腐败。 虽然有关部门对“怀孕14周以上做人工流产要经过行政审批”的规定一再表示是为了社会稳定,但还是遭到了市民的强烈质疑,许多人认为这个规定侵害了个人隐私权。 据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因原《通告》个别条款与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监局三部门制定的政府规章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市政府决定对《通告》重新进行修改,将原《通告》有关人流审批的第四条和第七条删除。修改后的《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来源:法制日报责编:张春梅 | ||||||||